2007年3月1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擅自装警灯 依法受重罚
叶春联

  3月14日,平阳县南雁镇一黄姓男子因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(警灯),被警方重罚。
  黄某去年9月花35000元买了一辆装有警报器、警灯的二手轿车,一直在公路上招摇过市。3月14日,黄某驾车在水头镇水头大道上逆向行驶,被公路巡警拦下检查。一查,黄某系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(警灯),又没带驾驶证。平阳县交巡警大队依法对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罚款200元、2000元、100元,合并执行2300元。